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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年“申请-考核制”博士研究生招生工作实施细则
根据研究生院《2018年招收硕博连读研究生和以“申请-考核制”方式招收博士研究生的通知》要求,以及《河南科技大学关于招收攻读博士学位研究生的规定》(河科大研2017[20]号)、《河南科技大学博士研究生招生“申请-考核制”试行办法》(河科大研[2017]17号)的文件规定,结合我院实际情况,特制定本细则。
一、组织领导
1. 成立由分管院长为组长的招生工作领导小组,领导组织我院博士生的申请、考核工作。
2. 按照一级学科成立由5名以上(含5名,申请人选择的导师必须参加审核工作)博士生指导教师组成的考核工作小组,负责对考生的材料初审及面试考核工作。
二、申请条件
我校全日制在读应届硕士研究生并且与所申请的博士专业为同一一级学科或相关学科,符合下列条件均可报名参加选拔:
1.符合我校当年博士生招生简章中规定的报考条件。
2.专业基础好,攻读硕士学位期间,学位课无不及格且平均成绩不低于80分。
3.科研能力强,至少公开发表一篇属于所申请学科专业领域内的核心期刊学术论文(独立或第一作者),或者已获得其他形式的属于所申请学科专业领域内的科学研究成果(如公开出版的学术著作、专利等的主要完成者)。
4.对学术研究有浓厚的兴趣,有较强的创新意识、创新能力和专业能力。
5.英语水平达到以下条件之一:
①国家大学英语六级考试(CET-6)合格(或六级考试成绩425分及以上);
②全国公共英语等级考试第五级(PETS5)成绩60分及以上;
③雅思(IELTS)考试成绩5.5分及以上;
④美国研究生入学考试(GRE)成绩1300分(新题型310分)及以上;
⑤托福(TOFEL)成绩530分(新题型80分)及以上;
⑥具有6个月(含)以上国际交流经历。
6.报考类别为非定向就业;考生被录取后必须全脱产学习。
三、申请程序
1、2018年3月8日前,向学院递交以下申请材料:
①《河南科技大学报考攻读博士学位研究生登记表》;
②本人有效身份证和学生证复印件;
③个人陈述书。内容包括学习及学术研究的简要经历、经验、能力、特别成就及其他原创性研究成果、攻读博士学位期间本人拟从事的研究方向和科研设想;
④两名与报考专业相关的教授(或相当专业技术职称的专家)书面推荐信;
⑤本科毕业证书和学位证书复印件;
⑥硕士课程成绩单原件(需加盖研究生成绩管理部门公章),英语水平证明材料复印件;
⑦硕士学位论文摘要;
⑧获奖证书复印件、公开发表的学术论文复印件、所获专利及其他原创性研究成果的证明材料复印件;
⑨《河南科技大学报考攻读博士学位研究生思想政治考察表》。
考生应仔细核对本人是否符合申请条件,如实提供上述所列申请材料,如有伪造,一经发现,立即取消录取资格。
2、考生需在规定的时间内进行网上报名。
四、考核程序
(一)材料初审
考核工作小组对每个申请者的材料进行认真审查,并对申请者的科研创新能力进行初步评价,进行筛选。
本环节尊重导师的招生自主权,导师否决的申请者不得进入报考该导师的面试考核环节,被导师否决的申请者可转报其他有招生资格的导师,重新进行材料审查,以确定是否可以进入面试考核环节。
考核工作小组结合招生导师意向,确定进入面试考核阶段的考生名单。拟进入面试考核阶段考生名单在学院网页予以公示。
(二)面试考核
考核工作小组对进入面试考核阶段的考生进行专业能力和综合素质考核。
1. 专业能力考核
内容包括专业知识考查与综合能力面试两个环节,采取笔试与面试相结合的方式,对申请者进行考核。具体安排为:
①专业知识考查
形式:笔试;
内容:业务课1、业务课2;
②外语能力与综合能力考查
形式:面试;
内容:全面考核考生的外语能力;对本学科理论知识和应用技能的掌握程度,利用所学理论发现、分析和解决问题的能力,对本学科发展动态的了解以及在本专业领域发展的潜力、创新能力及科研潜质等。
考核结束后,考核工作小组成员按照无记名制分别对申请者的考核情况进行打分,并按照招生专业目录中公布的考试科目给出每位申请人的外语及两门业务课的成绩(均采用百分制)。
考核成绩低于60分者不予录取。
2. 综合素质考核
考核内容主要包括申请人的思想政治表现、学习态度、道德品质、遵纪守法情况、人文素质以及举止、表达和礼仪及心理状况等方面。考核不合格不予录取。
(三)体检
申请人须进行体检,体检标准参照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联印发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教学〔2003〕3号)要求,按照《教育部办公厅卫生部办公厅关于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学生入学身体检查取消乙肝项目检测有关问题的通知》(教学厅〔2010〕2号)规定执行。
考生需在3月15日前将体检结果交于学院,对不参加体检或体检不符合要求的考生不予录取。
(四)确定拟录取名单与公示
1. 学院招生工作领导小组根据招生计划,综合考生申请材料审查和评价结果、专家考核、体检情况等做出综合判断,按照“德智体全面衡量、择优录取、保证质量、宁缺毋滥”的原则确定拟录取名单。
2. 学院在3月16日前将拟录取名单及申请人的申请、考核材料报研究生招生办公室,研究生招生办公室汇总后报学校研究生招生领导小组审定,并将审定后的名单进行公示。
3. 未经学校研究生招生领导小组审定的名单,导师和学院不得向申请人承诺录取。
五、其他
“申请-考核制”拟录取的考生不再参加我校攻读博士学位研究生招生入学考试的报名现场确认及初试、复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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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年1月11日